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昆明市童先珍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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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深夜,昆明市童先珍老太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五华区公、检、法非法构陷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份童老太被五华法院非法判管制两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童老太不服非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三个月后,昆明市中级法院法作出维持冤判的裁定(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今年一月过年前,童先珍老太接到了这份裁定书。

针对二审非法裁定,童先珍老太已经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申诉,要求: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的违法裁定,重新对本案进行审判,改判自己无罪。

童先珍今年七十七岁,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家住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小区。

深夜在家中被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点多钟,昆明市五华分局国保大队三人(着便衣)、海源派出所四人突然闯入童先珍家中,二话不说,就要带她走。

童先珍的儿子闻声赶过来,堵在门口对这些人说:“没有书面证件,你们不准带我妈走!”童先珍才反应过来,他们深更半夜私闯民宅,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就要带人走,这是什么行为?

这些人也自知违法,又返回去开传唤证。一个多小时后,已经是二十五日凌晨一点多了,这些人拿着传唤证来,不仅要带童先珍走,还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把家中童先珍的私人物品全部搜走,没有提供搜查物品清单。

非法搜家后,他们把童先珍带到海源派出所,让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在派出所里面坐了一晚上。她女儿、儿子也跟着在那里守了一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快五点多钟,才让她回家。

欲送看守所继续迫害未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两点,海源派出所两个警察又到童先珍家,将她再次绑架到医院体检,做了CT、X光、B超、血检、尿检等多项检查,至下午六点半,回到派出所,直到晚上十二点点多,才将她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中午一点,警察又强行将童先珍绑架到海源派出所指纹采样及照像,当晚八时,将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派出所通知她女儿和儿子连夜去交了三千元保证金,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时间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起,期限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被派出所及社区人员监控住宅三十六天,不分昼夜,每日二十四小时,均有两人在家门口把守监控,早晚各两班(早班俩女的,晚班俩男的),就连童先珍外出买菜,他们都近距离跟随在童先珍的身旁。

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五华区检察院两人来到童先珍家,送来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上书:“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五华区法院的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华区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非法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发文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诉书中,称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还说在管制期间刑罚没执行完,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之规定”,并罗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针对起诉书中对她的诬陷,童先珍作了答辩: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之前对她诬判管制二年,以及现在对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什么“数罪并罚”之说。

公、检、法违法 草草开庭走过场

五华公安分局在明知童先珍无罪的情况下将童老太构陷至检察院。而五华区检察院对公安阶段的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纠正,也在明知童先珍无罪的情况下对童先珍非法起诉。可是童先珍手中只接到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五华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三份东西,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等应该给童先珍的都没有给她。

童先珍接到的传票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可是快到中午十一点才开庭,整个开庭从头到尾也就十分钟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读了起诉书,审判长问童先珍要说什么,童先珍说:“就你们强加于我的罪名,请问你们的哪条法律是因为我破坏了不能实施的呢?”审判长说国家已明令禁止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童先珍说:“请出示有效文件!”审判长既拿不出任何文件,也说不出任何话,小锤一敲宣布休庭。这就是判决书中写的童先珍参与了诉讼。童先珍还没有反应过来,后面开庭的人就全部进入法庭,连哄带骗就把童先珍带出了法庭。这个庭审就是走过场,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也不给童先珍最后陈述的机会。

对童先珍的迫害长达六年之久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童先珍接到五华区法院(2020)云0102刑初1036号判决书(审判长王清涛,陪审员:韦昆,张永,书记员:王莹),判决书中写道:此次对童先珍判管制一年,罚金二千元,连同之前没有执行完毕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三千元,综合刑期管制两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五千元。决定管制两年,罚金五千元。

然而,判决书中诬陷童先珍的所谓在被管制期间又“犯罪”,所谓“数罪并罚”一说,也即所谓没有执行完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之前的罚金二千元,实则是对她的迫害的延续,已经持续了六年之久,事情要追溯到六年前的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童先珍被王家桥派出所非法入室抄家后,绑架到派出所,家属交了五千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当天晚上十二点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童先珍收到王家桥派出所寄来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谎称童先珍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因此要没收五千元保证金,并写到如果不服,可以去五华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童先珍拿着复议申请多次去王家桥派出所和五华公安分局讨要保证金及被抄物品。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王家桥派出所退还了五千元保证金。

但是对于童先珍依法讨要被搜走的电脑等物品这一合法行为,王家桥派出所、五华公安分局却非法构陷至五华区检察院,检察院又继续构陷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五华法院对童先珍非法开庭。面对童先珍强有力的自我辩护,法官何燕最终于七月二十二日做出了判她管制两年、罚金三千元的非法判决([2019]云0102刑初250号刑事判决书,管制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止。

然而,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也就是在童先珍被非法管制期间,五华国保、海源派出所又突然闯到她家中绑架、抄家,并以此作为再次迫害她的所谓依据。也就是起诉和判决中所称的“数罪并罚”的依据。

依法上诉后,昆明市中院仍维持一审冤判

二零二二年三月下旬童先珍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与《上诉状》同时递交
的还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以及《公开开庭申请书》。但是二审审判长徐建斌对这两份材料却置之不理,也不予回应。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昆明市中级法院让童先珍到法院去所谓复核,复核当日,审判长徐建斌都没有出现,就是法官助理蒋志梅和书记员李正峰到场,其实就是简单重复了一审的非法审判经过,童先珍讲述了自己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以及迫害法轮功违法的事实。然而三天后,徐建斌就做出了(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不公开开庭,而是维持邪恶的冤判。今年一月中旬中国新年前,童先珍接到了这份裁定。

童先珍继续申诉

面对二审的非法裁定,童先珍继续向昆明市中级法院申诉,要求:一、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书的违法刑事裁定,重新对本案进行审判,改判申诉人无罪;二、归还所有被非法搜走的个人物品;三、依法对申诉人做出国家赔偿;四、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

在申诉状中,童先珍讲述了自己持续六年被迫害的经过,以及这次公、检、法人员构陷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同时阐述了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以及自己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强加给自己的罪名不成立。同时讲明了“法轮功书籍是无价之宝”,“法轮功资料珍贵无比,谁看谁有福”,世人都当万分珍惜。将如此珍贵的书籍资料定义为“罪证”,还扬言要没收、销毁,干这坏事的人会造下多大的罪业,如何偿还?

童先珍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

在申诉状中,童先珍还写了自己亲身受益于法轮大法的经历,希望有缘人能了解真相,明辨是非,也能得到法轮大法的保护。

她在申诉中写道:

“曾经我身患多种疾病,三十二岁时得了美尼尔氏综合症,发病时天旋地转,恶心呕吐,必须上医院打针吃药才能缓解。而且这种病它没有先兆,随时都可能发作,走路、上班、吃饭、睡觉或起床时都可能发作。此后大约两年的时间,我又患上胆囊炎,这种病有放射性疼痛,需要常年吃药,每天晚上睡觉前都要吃消炎利胆的药。又过了两年,我又被检查出右前叶肝囊肿、子宫肌瘤。

我三十八岁那年,眼球突出,饭量很大,刚吃完饭就觉得饿的慌。到了省城大医院检查,马上叫我住院,一住就是四个月,确诊为甲亢。这种病要长期服药,其中有一种药叫谷维素,吃多了会引起脱发,没别的办法只好凡是带碘的食物都不能吃,如海带。还不能生气,生了气病情就会加重。

到我四十二岁时,我害怕听到稍微大一点的声音,像汽车鸣笛、锣鼓声等,只要听到我就会心慌心跳,难受,走路快了,起床急了,都受不了。干一点活就累得不行,上楼接不上气,就想躺下。我去医院一查又叫住院了,一住又是三个月,这次检查出来是心脏早搏、心肌间歇性供血不足,此病要求加强营养,注意休息,不能干重活,不能强烈运动。哎,穷人生了富贵病,全身上下都是病,这里不发,那里发,经常住医院。那时我家庭经济负担很重,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丈夫又是糖尿病,母亲年老且双目失明。为了生存,为了责任,也为了治病,我开始经商,自谋生路。

为了治病,我到处寻找治病良方,也曾练过几种气功,这些气功收费高,且不能真治病。几年下来,钱花了不少,病却一点不见好,还增加了新病——腰椎骨质增生,发病时疼痛难忍,当时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只有靠按摩和针灸缓解,对我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正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朋友借给我一本书——《转法轮》,我的命运从那时起发生了改变。我认真看书,同时学会了五套功法,起初只是想通过学法轮功能缓解一下身体的病痛,但后来发现法轮功除了动作,更重要的是对心性的要求很高。虽然才开始我也不太会修心性,但却感觉炼法轮功的人都很和善,谁也不说呛人的话,让我喜欢和他们在一起。我就每天早上出去集体炼功,晚上和大家一起读《转法轮》,在那种祥和的氛围中我感到身心愉悦。那时我每天白天还忙于做生意,大约不到三个月,在不知不觉中,有一天,我发现我身体以前痛的地方不痛了,全身的病奇迹般都好了,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起不吃药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在我的身体上真实的体现出来了,我太高兴了!我觉的这个功太好了,我下定决心无论如何我都要坚定的修炼下去。

为什么我身体的多种疾病多年靠打针、吃药、住医院都没能好转,更别说治愈了,而通过修炼法轮功,短短三个月却无病一身轻了呢?这也是现代医学难解之谜吧。站在我目前的角度可以简单的谈一谈,修炼了法轮功以后,我才真正明白了人为什么会得病。李洪志师父在《转法轮》中明示:“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由此,我明白了自己的各种疾病是因为以前自己做过的不好的事造成的,也就是说,都是有原因的,是自己做了坏事给自己带来的痛苦。因此我首先放下了怨天怨地的抱怨心理,内心平和了。从大法中,我又明白了道德与健康的关系,要想好病,获得健康,就要做一个好人,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提高上来。那么什么样的人才是一个好人呢?大法中告诉了我,符合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人,他就是一个好人;背离这个特性的,就是坏人。因此,我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改变了自己过去强势、霸道、贪小便宜等等不好的习惯,逐渐的使自己的内心与行为越来越接近真、善、忍,同时再通过修炼法轮大法五套功法,在炼功中我的身体得到了充分的调理与净化,不知不觉间,我所有的疾病就都不翼而飞了!在之后的二十多年,除了我在劳教所、监狱被迫害不能炼功导致旧病复发之外,我没吃过一片药,没上过一次医院。如今我七十七岁了,见到我的人都说我这老太太精神头十足啊。当然,这些都是我自己从法轮大法中体会到的一点点而已,法轮大法有无边的内涵,真心希望更多有缘人都能读一读宝书《转法轮》,象我一样拥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态。

我自己的亲身实践证明法轮大法不是什么迷信,是科学,更高的科学。所以我必须要坚定的修炼法轮大法,这是我健康的保障,我生命的保障!

虽然法轮大法治好了我全身的病,给予了我新生,但是我却没有花一分钱给法轮功的创始人——我没有见过面的师父。我是众多修炼法轮功受益者之一,所以我非常感谢法轮功,是法轮功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给了我一个完整幸福的家。虽然这二十多年来我曾身陷牢狱,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现在又被判管制并勒索罚金,但作为我个人而言,我无怨无悔,我依然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实施迫害自己的人不怨不恨,只有在法轮大法中修炼出来的生命才能有如此慈悲的胸怀。”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责任人:

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
邮编:650102
书记、局长:王嘉懿
政委:徐云辉
副局长:金杰
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卫平:17787171199

海源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吉隆路1号
邮编:650101
电话:0871-64195657
所长赵洪:13888026007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王辉
副检察长:郑纲(此人曾作为公诉人非法起诉过法轮功学员王美玲、贺桂珍)
本案检察官:杨曦
本案检察官助理:陈立昌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审判长王清涛:13698796136
陪审员:张永、韦昆
书记员:王莹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二审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非法审判过多位法轮功学员)
审判员:刘华、牛克辉
法官助理:蒋志梅
书记员:李正峰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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